
前言
在西方研究华侨问题的文献中,凯特博士著《荷印中国人的经济地位》被认为是一部权威著作,是“在阅读大量荷文文献的基础上写成的,是对研究荷印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的一项特殊贡献”[1]。著者非常重视历史的研究,认为只有在史的考察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有关华侨的正确结论。他说:“今天没有人认为中国人对于法律和秩序会是一个危险,但是我们只要回顾一下荷属东印度的历史,就会发现确保社会安宁远不是中国居民的固有天性。”[2]接着又说:“随着1596年荷兰人到达东印度,在印度尼西亚的中国人面前就开始了一个需要分别予以探索的时期,因为东印度公司在它存在的两个世纪里,对待中国人几乎一贯是采取友好的政策,中国人从中获得了许多好处。”[3]
在东印度公司统治时期,中国移民前往印度尼西亚究竟是和平定居,还是威胁社会安宁?殖民统治者对待中国移民是一贯友好,还是一贯奴役?要回答这些问题,东印度公司统治时期确实是一个需要分别予以探索的时期。
但是从考察华侨人口史的角度出发,东印度公司统治时期需要分别予以探索,还有着其他更重要的原因。这个时期不仅涉及整整17、18两个世纪,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荷兰统治印尼的一个完整历史阶段。印度尼西亚历史如何分期,今天印度尼西亚史学界还在论争,但是就爪哇历史来说,东印度公司的二百年统治未始不代表着一个西方商业资本垄断掠夺的完整阶段。东印度公司并不是一个普通的商业组织,它是荷兰帝国的化身,拥有国家所拥有的全部暴力,被赋予征兵、造币、立法、任免官吏、签订条约、建立据点等权力[4],这个暴力组织一旦侵入印度尼西亚之后,就在原有的封建残暴专制基础上,建立起一整套更加残暴的西方殖民专制——“盗人制度”、巡航洗劫(Hongi)、无偿供应、强迫征购等。这套殖民专制带给爪哇人民的灾难,同过去任何灾难对比起来,都不知要深重了多少倍。马克思曾经借用莱佛士在谈论爪哇农业时所说的如下一段话,来刻画东印度公司的狰狞面目:
荷兰东印度公司一心只想赚钱,它对待自己的臣民还不如过去的西印度种植场主人对待他们的奴隶,因为这些种植场主买人的时候还付过钱,而荷兰东印度公司一文钱都没有花过,它只运用全部现有的专制机构压榨居民,使他们把最后一点东西都交纳出来,把最后一点劳力都贡献出来。这样,它就加重了任意妄为的半野蛮政府所造成的祸害,因为它是把政治家的全部实际技巧同商人的全部垄断利己心肠结合在一起进行统治的。[5]
我们再借用莱佛士的另一段话,来说明东印度公司对爪哇商业的摧残:
要追述一个重商主义政府的短见专横、悬借暴力的贪婪掠夺以及摧毁万物的垄断独占,究竟在怎样一种程度上和在怎样一种情况下伤害和窒息了爪哇人的原有商业,使它的性质发生转变,它的重要性开始衰退,这是十分令人痛心的。……爪哇人的原有贸易在荷兰殖民政策的严格限制下,几乎全部消灭了,至少是大大不同于过去了。当然,应当承认,有些部门由于欧洲资本的输入或是欧洲市场对于某些商品的高价需求得到了刺激和繁荣,但是这远不足以补偿爪哇人的原有商业的消失,这种商业就像爪哇的任何一种植物一样是这个国家自己所培育起来的。[6]
在如此残暴的殖民统治下,爪哇人民所受的痛苦真是罄竹难书。爪哇人民如此,中国侨民亦然。往日中国船只可以自由航驶,互通有无,现在则备受公司的限制和摧残,一切活动都只能在公司的约束下来进行,航行须请领执照,货物不得自由买卖。往日中国移民可以自由往来,和睦定居,现在则备受公司的奴役勒索,居住要集中,出入要准字,在殖民地的等级社会中,华侨被列入最低贱的“自由民”,生命财产毫无保障。惨绝人寰的“红溪大屠杀”,华侨罹难者,虽妇幼亦无幸免,其灾难深重,纵使不甚于印度尼西亚人民,至少也不亚于印度尼西亚人民(详见后文讨论)。在这种情况下,华侨人口的升降变化就不能不具有区别于其他时期的独特形式和内容。为了便于系统考察这些形式和内容,我们也有必要将东印度公司统治时期单独划分出来。
其次,吧城是荷兰帝国的东方政治经济中心,也是荷印华侨的人口中心。在东印度公司整整二百年的统治时期里,吧城是唯一一个始终置于公司的直接统治下的地方。我们找不到第二个地方能像吧城那样,从其发展变化可以看出殖民统治者是如何通过种种政治经济措施,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华侨经济的盛衰,从而影响华侨人口的升降。我们从史的发展来探索印尼华侨人口问题,既然要把公司统治时期单独划出来,那就理所当然地要把视野集中在吧城上面。
人口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它的增减变化取决于多种因素,社会条件的变迁会影响到人口的升降,自然条件的变迁也会影响到人口的升降;而华侨人口又关系到国与国之间的人口移动,其增减变化就更加错综复杂,既有国内原因,又有当地原因,前者说明华侨之所以出国,后者说明华侨之所以定居。出国原因较具普遍意义,未必因侨居地而异;定居原因则较为特殊,随侨居地而不同。下面我们想分别就这些方面来探索吧城华侨人口的变迁。
[1] W.J.凯特:《荷印中国人的经济地位》(W.J.Cator,The Economic Position of the Chinese in the Netherlands Indies),牛津1936年版,第Ⅶ页,太平洋关系学会秘书长E.C.卡特(Carter)所作序文。
[2] W.J.凯特:《荷印中国人的经济地位》(W.J.Cator,The Economic Position of the Chinese in the Netherlands Indies),牛津1936年版,第Ⅸ页。
[3] W.J.凯特:《荷印中国人的经济地位》(W.J.Cator,The Economic Position of the Chinese in the Netherlands Indies),牛津1936年版,第6—7页。
[4] A.G.凯勒:《殖民》(A.G.Keller,Colonization),波士顿1908年版,第393—394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九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44—145页;莱佛士语见《爪哇史》,第Ⅰ卷,第168页。
[6] 莱佛士:《爪哇史》,第Ⅰ卷,第213—2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