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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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的现状、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在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29个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老龄组织协调、各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机制,全省老龄事业实现了科学、健康、全面发展。

(一)老龄事业发展现状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老龄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全面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不断深化基层老龄工作,全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切实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全省老龄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1.老龄政策与制度不断完善

2002年,山西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省老龄办与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19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同年,省老龄办与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提高百岁以上老人保健费标准的通知》。老龄工作政策、法规、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老龄工作机构建设的新进展

全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城、运城等6市老龄办为正处级,晋中、吕梁、临汾等3市老龄办为副处级,阳泉、长治市老龄办为正科级。县(市、区)级老龄办绝大部分为正科级,个别为副科级。全省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了老龄工作机构,由在职乡镇(街道)领导、退下来的乡镇(街道)领导或民政助理员承担日常工作。70%的村(居、社区)成立了老龄委或老年协会,由村两委干部或退下来的老村支书、老村长担任负责人。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五级老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为全省老龄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

3.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深入贯彻实施

1996年、2001年、2006年,省政府分别批转了《山西省老龄工作五年发展规划》《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级老龄组织和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多种措施并举,认真贯彻实施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省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

一是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山西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工程的意见》《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全省养老、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从2005年起,连续6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30个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12个省级试点县(市、区)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全省参保人数已达450.55万人,提前完成了全年400万人的参保任务,有78万多名农村老年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参保率达80%。全省115个参合县(市、区)的新农合工作进展顺利,参合率达91%。“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全部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独生子女或两女户夫妇年满60岁的,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二是老年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各地把老年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不断加大投入,老年福利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新的发展。截至2009年年底,全省已建成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1034所,床位35259张,老年医院341所,老年病床6510张,老年活动中心(站、室)19153个,参加活动的老年人达81万多人,老年大学(学校)1229所,在校老年人达99590人。三是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不断健全。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应当设立老年特困救助资金的规定,省老龄办以及晋城、长治、晋中、阳泉等市和全省40%的县(市、区)建立了老年特困救助资金。其中省级救助资金每年50万元,其他市、县(市、区)救助资金每年10万~30万元不等,并列入财政经常性预算,形成了长效救助机制。四是农村老年人养老补贴金覆盖面不断扩大。在关注民生政策指引下,各级老龄部门积极推动,全省百岁以上老人保健费达到每年2400元,80岁以上高龄老人分年龄段享受每年200~1200元不同标准的补贴。朔州市、阳泉市已实现全市农村老年人养老补助全覆盖,太原、晋城、长治、晋中、临汾等市50%以上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建立了养老补贴金制度,使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到了公共财政的阳光和改革发展的成果。

4.基层老龄工作不断深化

全省老龄工作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树品牌、创一流”的指导思想,以19个全省老龄工作示范县(区)为抓手,大力推广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不断把基层老龄工作引向深入。太原、晋城、运城、晋中、大同、忻州、吕梁等市确定了老龄工作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村,并不断完善社区、农村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形成了创建、检查、验收、挂牌、表彰等激励机制。通过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的老龄工作得到全面提升。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老龄政策法规进一步落实,养老保障水平逐年提高,老年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敬老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同时,通过层层树立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促进了老龄工作的开展,夯实了老龄工作基础,提高了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5.老年维权优待工作逐步深入

山西省上下认真贯彻实施《老年法》和《山西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使全省老年维权、优待工作不断深化。

一是不断完善老年维权工作机制。省、市老龄办设立了老年权益保障处(科),县(市、区)成立了老年维权领导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了老年维权服务所,形成了五级老年维权网络。省老龄办、太原、大同、忻州、阳泉、朔州等市和省直机关老龄办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进行非诉讼调解等。全省许多市、县(市、区)法院还为涉老案件开通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的绿色通道。二是不断健全老年人来信来访制度。各级老龄组织建立了老年人来信来访首问责任制,完善老年人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受理、反馈等制度,做到来信来访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对上访老年人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对其反映的问题多方协调、认真解决,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不断推动老年优待政策的贯彻落实。全省各旅游景点、医院、车站、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等服务窗口,都明示着对老年人的种种优待优先。7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免费参观旅游景点,看病免费挂号等优待政策全部得到落实。部分市、县(市、区)还结合当地实际,降低优待老年人的年龄、扩大优待范围和内容。同时,省人大、省政协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老年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调研,起到了督促检查、推动工作的效果。

6.老龄宣传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全省各级老龄组织和相关部门不断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方法,把以人为本、服务老年群众作为宣传工作的立足点,把人口老龄化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作为宣传工作的切入点,把推动老龄工作的发展作为宣传工作的着力点,把提高人们的老龄意识和尊老敬老道德、法制观念作为宣传工作的主旋律,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取得了比较好的宣传效果。省老龄办、太原、晋城、长治、忻州、运城、大同、晋中、阳泉、吕梁等市老龄办都办有老龄工作刊物或简报,及时反映老龄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动态。省老龄办、太原、晋城、长治、广灵等市县建起了“老龄网站”。晋城、运城、太原、大同、忻州、晋中等市部分农村老龄协会举办了不定期的黑板报、墙报等。各级老龄组织利用宣传工作阵地,采用各种宣传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老龄宣传活动,为搞好老龄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各地媒体积极开辟老龄工作专栏和栏目,提高了宣传工作效果。省电视台“老年福”频道,适应老年人特点求新求好;太原广播电台开办了“老年之声”,太原晚报开设了《老年周刊》;《运城日报》设立“老年天地”专栏,运城电视台设立“法制在线”;《太行日报》《晋中日报》设有“老年专刊”,等等。通过不断建立完善宣传阵地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扩大老龄工作的宣传面和影响力,营造了重视老龄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7.老年文体事业蓬勃发展

全省各地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老年人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疾病预防、养生保健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积极为老年人创作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产品,繁荣老年文化事业。组织开展老年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为老年人展示才华、陶冶情操、增进健康创造条件。各类老年大学适应老年人求学求知的需要,越办越好。省老龄委从2003年开始,每年举办“金秋风韵”全省老年文艺晚会(活动)。如今,“金秋风韵”晚会已经成为山西省老年文艺活动的一块品牌。各市、县、各大型企业、大专院校都成立了老年文体团队,培养老年文体骨干,打造老年文体精品,利用老年节、春节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老年文艺会演、运动会、书画展、戏剧表演、模特比赛、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文体活动,老年人以自己的文体活动装点生活、传递快乐、倡导文明进步健康的生活方式,成为文化强省和宣传先进文化的一支重要力量。

8.“银龄行动”不断拓展

发挥老年人政治、经验、技术优势,凝聚老年人才智慧力量,引导其为新基地、新山西建设发挥作用、贡献力量是各级老龄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各级老龄组织积极动员组织广大老年志愿者参加“银龄行动”,为山西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2006年以来,省老龄办会同省卫生厅、农业厅、林业厅、司法厅等有关单位先后开展了11次大规模的“银龄行动”,累计组织100多名老年医疗、农业、林业、法律等各行业专家深入13个贫困县区开展义务援助服务,累计受益群众达1万多人次。太原、晋城、晋中、长治、忻州、吕梁、临汾等市及所属县(市、区)在医疗、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和经贸等领域开展“银龄行动”,充分发挥老专家、老知识分子的作用,深受受援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老龄工作的主要做法

全省各级老龄组织、成员单位和涉老部门积极配合,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老龄工作,全省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起来,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1.党委、政府重视老龄工作,主导老龄事业发展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在出台政策措施、制定执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省委、省政府在《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要进一步做好老龄等各项工作”。省政府将关系老年人切实利益的社会保障工作列为全省“五大惠民工程”之一,全力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社会保障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加强领导,增加投入,整合资源,加大力度,使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2.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为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依据

全省各级老龄组织和有关部门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围绕老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提供科学依据、奠定了重要基础。近年来,省老龄办先后开展了全省城乡老年人口基本状况追踪抽样调查、全省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全省基层老龄工作机构状况抽样调查、全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状况调查和《山西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2010~2050年)研究》等,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太原、晋城、长治等市老龄办分别开展了老年人生活状况、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调研,并撰写了调查报告。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对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有了更全面的掌握,有力地促进了老龄事业的发展。

3.搭建多种活动载体,不断开辟老龄工作新途径

全省各级老龄部门科学筹划,创新思路,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搭建老龄工作载体,推进了老龄事业的深入发展。省老龄办以“敬老月”活动为载体,推进尊老敬老社会环境的形成;以“敬老文明号”活动为载体,推进为老服务和老年优待工作;以“金秋风韵”为载体,推进老年文化体育工作;以“银龄行动”为载体,推进老有所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省老龄办的组织和指导下,各地也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搭建多种形式的老龄工作载体,在全社会营造了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4.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级各部门尽职尽责

老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覆盖面大,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有力、有效的督促检查即成为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必要手段。省人大、省政协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列入执法检查计划,每年听取一次省老龄办的专题工作汇报,每两至三年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省老龄办积极发挥督促检查作用,每一至两年组织检查组,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老龄工作任务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调研,推动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各市老龄办会同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对所辖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老龄工作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做到了责任到位,实现了任务落实。

(三)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

老龄工作多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实践,老龄事业的不断创新与发展,成功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老龄工作必须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老龄工作,关心解决省老龄办的机构、经费等制约老龄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开展老龄工作创造了必要条件。情系弱势群体,关心老年群众,协调解决农村老年人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经费落实等问题,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欢迎,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省发改委、民政、财政、人保、住建、卫生、司法等成员单位,积极支持老龄工作,认真做好本部门所承担的老龄工作任务,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各部门的支持为推动老龄工作创造了重要条件。

二是老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老龄工作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相连,与老年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老龄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紧扣时代节拍,紧跟时代步伐。同时,必须从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反映老年人呼声,代表老年人的利益,用我们的工作把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与老年人的需要结合起来,通过我们的工作把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温暖送到老年人身上,搭建起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纽带和桥梁。

三是老龄工作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理念。为老年人服务是老龄部门的神圣职责。多年来,各级老龄部门全心全意为老年人办实事,认认真真为老年人做好事,兢兢业业为老年人解难事,关心老年人生活,发挥老年人作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效果。实践证明,只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利益才能承担起老龄工作的神圣职责,完成好党和政府赋予的光荣使命。

四是老龄工作必须始终把重点放在社区和农村。老年人大多生活在社区和农村,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需要通过基层来落实、来实现,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教育等各种服务需要基层来提供。只有始终坚持以社区、农村为重点,才能夯实老龄工作基础,才能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

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各级老龄组织将从人口老龄化战略大局出发,站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权益保障体系建设、老年精神文化体系建设和老年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努力推动老龄工作的更大发展,全面开创老龄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