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生成与历史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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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阐释·诠释·解释·说明

马克思所谓“解释世界”的“解释”,德文原文用的是动词interpretieren,而不是其他的德文词。英文翻译为动词interpreted,也就是interpret的过去分词,其名词形式是interpretation,与德文的写法一致。

有学者指出,interpretieren这个动词常见于音乐演奏,是指演奏者解读乐谱;马克思使用这个词而不是更具哲学意味的verstehen,因为这个词更容易理解。[1]伽达默尔说,interpretation这个词既被用于科学的解释,同时也被应用于艺术的再现(Reproduktion),例如音乐或戏剧演出。[2]这就是说,一般被翻译为“阐释”的另一个德文词Auslegung,并不被用于艺术的再现领域,因为它的意思更为一般化。

由此可见,对于修词极为考究、使用概念极为精确的马克思来说,采用这个字词,而不采用那个字词,显然是有考虑的。这不是小事,与“阐释行为”的“内部结构”直接相关,所以需要做一些讨论。

将interpretation翻译为汉语的“解释”,而非“阐释”或“诠释”,是确切的。脱离具体语境,在非语境的纯语义意义上,这个词对应汉语的“诠释”。之所以译为“解释”而非“诠释”,是因为在特定语境作用下,它所指向的是“诠释”下面的一个类型,即“解释”。换言之,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哲学家们都是用“解释”的方式去“诠释”世界,就仿佛演奏家们诠释音乐的意义。

这里涉及“阐释学”(Hermeneutik)的概念译名及其内部概念的层次结构。关于“阐释学”,目前有阐释学、诠释学、解释学、释义学、解经学等不同译法或叫法。它们指向的是同一个“学”。既然是“学”,就必然包含层级性的概念系统。这个概念系统,笔者认为主要由四个概念组成,即阐释、诠释、解释、说明。四个概念的外延,依次收缩。在谈到现象学与阐释学的关系时,保罗·利科认为这些概念是现象学的阐释学前提。[3]基于这种认识,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四个概念逐一加以审查。